據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15日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在審批主體上出現突破,將審批權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序、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辦法》全文已在工信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官方網站上同時刊發。
  (原標題:自貿區創新管理外商投資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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