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日本自衛隊成立60周年的日子。這天,日本陸上自衛隊員在夏威夷美國海軍基地,與美軍共同舉行了“奪島”訓練。安倍就選擇了這一天。
  7月1日下午,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無論是法理、民意還是反戰者在東京街頭的自焚,都沒能阻止首相安倍晉三打開這個潘多拉魔盒。
  解禁前做什麼:
  專守防衛
  日本二戰投降後,於1946年制定了後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新《日本國憲法》,實行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的和平主義。日本的憲法解釋認為日本“擁有但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只有在本國受到攻擊時才可行使武力。而“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日本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
  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但日本憲法明確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但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周邊事態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相關法律將在今年10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
  解禁後能做什麼:
  海外參戰
  此次內閣決議案把原有的相關憲法解釋變更為:當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到攻擊,“存在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等情況下,日本可在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內行使集體自衛權。
  這就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而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決議案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征求國會同意。但內閣決定中沒有阻止過度行使武力的明確保證。
  如此,在相關法案得到完善後,為阻止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攻擊,自衛隊在海外參加戰爭將成為可能。有報道指出,這一重大改變有可能使日本脫離1954年自衛隊建立以來一直堅持的以“專守防衛”為理念的安保政策。
  憑什麼解禁:
  三個歪理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所處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等為由主導了有關解禁的討論。
  歪理之一是國際形勢變化和日本周邊“威脅”擴大。2012年12月再次出任日本首相以來,安倍不斷渲染日本受到所謂“威脅”,多次在國會聲稱:“日本領海接連受到侵犯。”對安倍這種為應對外部“威脅”而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說法,輿論並不認同。日本《每日新聞》的社論就表示,一旦集體自衛權獲得解禁,可能導致日本對外關係進一步緊張、自衛隊的海外活動無限制增多、日本憲法第九條體現的“和平主義”理念偏離正軌。
  安倍的歪理之二是日本解禁的“集體自衛權”同其他國家的集體自衛權不同。他說:“並不是說(解禁集體自衛權)就是要實際參加戰鬥,只是討論能否搬運醫葯品和彈葯。(我)所說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制約適用於全體自衛隊。”他還表示,日本國民對此應該予以理解。
  針對安倍上述說法,日本《世界》月刊文章指出:“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就為日本在國內外採取軍事行動開了綠燈。”《東京新聞》6月11日社論指出,戰後日本正站在十字路口。
  安倍還有第三個歪理:解禁是為推行“積極的和平主義”。安倍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的是使日本變成“為世界和平與穩定更積極作出貢獻的國家”,爭取“讓日本承擔更大的責任”。日本作家雨宮處凜說,“(安倍政權)好戰的本性已經暴露無遺,(他)正試圖從根基上急速改變日本”。  (原標題:抗議聲中,安倍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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