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專稿:中國新一屆政府履新已近一年,2014年“兩會”召開在即,外界也開始梳理本屆政府的成績單,簡政放權無疑是其中的一大亮點,也集中體現出執政者的新思路。
  據美國僑報網2月25日報道,在2013年“兩會”閉幕後的首次中外記者見面會上,中國總理李克強以簡政放權為改革開局,要求“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一年之後,似為呼應,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再次論及簡政放權,強調政府行政審批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即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負面清單”是近期中央政府數十個部門已在網站上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沒有在此“權力清單”里的,即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出爐前提是,本屆政府正在逐漸兌現的“約法三章”,已分批取消和下放了334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中國總理的如上表述,其含義為,放開、用活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管住、用好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法治,寬待市場,嚴對政府,錶面上,有悖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公平,但卻是市場經濟的運作法則,是實質的公平。
  作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化。現代法治社會有兩大基礎理念,“權利天賦”與“權力法定”,企業、公民等私權利適用“法無禁止即可為”,公權力部門適用“法無授權即禁止”。
  對比“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1.0時代和“全面深化”的改革2.0時代,法治的定位變化尤為明顯。在1.0時代,當改革措施與法律發生衝突時,改革者往往採取“先上車後買票”的策略——先取得改革帶來的紅利,再謀求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而在2.0時代,守法已必然成為改革的一道底線,當改革者需要突破法律的規定時,必須“先買票後上車”——先獲得試點的法律授權,避免改革成為“違法”行為。
  而法治的目的又是“市場經濟”。可以說,法律上,“寬待市場,嚴對政府”的理念,體現出的是,執政者們改革方向瞄準市場經濟的篤定,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國家治理方式的自我變革。這也正是國家治理的一種現代化。   (原標題:美華媒:簡政放權強調政府守法 中國改革走上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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